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务】理事会制度 【常务】理事会制度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根据浙江省口腔医学会章程相关条款,制定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和处理协会重大事务,审议表决学会制度、计划、提案、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遇特殊情况会议可及时采用通讯形式,或临时提前召开,会议采用电话和书面等方式通知。 第五条 (常务)理事重大会议采用电话、微信群及书面方式提前通知,通知中须告知会议事由、议事内容。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可邀请名誉会长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征得会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