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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浙江省口腔医学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口腔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个人会员由中华口腔医学会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单位会员由本会收取会费并颁发铜牌。

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口腔医务工作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五条 个人申请入会可向中华口腔医学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七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单位申请入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组织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即成为单位会员,并颁发单位会员单位铜牌。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依本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会费收取按浙江省口腔医学会会费收取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凡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本会组织宣传工作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搭建交流平台;

(二)协助举办学术活动;

(三)申报本会或本会推荐的各类奖励;

(四)参评本会组织的各类先进单位、会员单位评选;

(五)优先参与本会申请或组织的各类项目;

(六)优惠获得本会的各类科普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