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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强化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浙江省口腔医学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会会员管制度。

 

第二章 入会申请和要求

第一条 浙江省口腔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申请加入单位会员,由本会审核办理,收取会费并颁发证书、铜牌;个人申请加入会员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审核办理并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凡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有关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并有意向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入会申请表;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本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需经本会审核、考察实际情况与提交材料一致后,报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有效。本会将授予单位会员单位证书和资格铜牌。

第四条 凡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单位须严格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执行,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单位会员单位如有注销和转让情形,必须及时出具书面说明告知本会秘书处。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依本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管理与服务

 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按浙江省口腔医学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收费标准3000元/年。缴纳会费可一年一次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三年或五年会费。

 单位会员单位退会应告知本会。如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

第十条 凡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将上报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并撤销单位会员资格,收回证书和铜牌。

第十 本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搭建交流平台;

(二)协助举办学术活动;

(三)优先参与本会申请或组织的各类项目活动;

(四)免费获得本会的各类科普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