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分支结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口腔医学会分支机构〈学术专业委员会)是学会的二级组织。二级分支机构组织框架设主委、副主委、秘书、委员、青年委员.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7名、秘书一名、委员70-80名、青年委员为委员总数的10%。任期一届为5年。主任委员最多任期二届(年龄控制在70周岁内,如第二届到换届已超70岁不宜考虑)。所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在换届前5个月报备学会,经学会领导班子讨论,党组织审核后发文为准。专业委员会不设法人代表。不备二级机构印章。 二级分支机构每年可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学术活动,活动可自行组织或与学会的学术大会同步召开。专委会也可以协办国际、国内大型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专题学术大会。各专委会承办、协办的学术活动必须将活动计划、邀请的专家(国内外)需将工作计划、专家的简介、专题讲座的内容须在会议召开前5-6个月报学会)批复后方可召开。 二级分支机构的收支由学会财务统一管理。支出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待活动结束所支费用需由经办人和专委会主任委员签名,报学会秘书长和会长签名后方可报销。同时每年需上交工作总结报学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