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外事活动会议管理规定 外事活动会议管理规定 凡有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国内外同行来浙江与浙江省口腔医学会举办任何活动应按以下学会外事活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凡委托浙江省口腔医学会,协办、接待的会议必须提前8个月以上时间和学会申报;接待外宾需提前1个月和学会申报。关于开展会议必须提供会议规模、背景、讲课专家资料,提供专家所在单位、学历、讲课内容、个人简历等资料。承办、协办的活动会议,学会将申报医学管理中心备案。所有活动学会将组织有关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