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术自律制度 学术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口腔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敬业、诚信、创新的精神,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以及以本会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以及下述基本学术规范:(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署名。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学会有关的保密规定。